日本租房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?

2020-06-06 4661人浏览
根据解约方式不同,日本租约可以分为2种。如果是定期借家,租赁合同到期6个月以前,房东发出书面通知,到期时可解除租约。如果是普通租赁合约,房东希望解约,需要拥有房屋已经不能继续居住的客观条件作为正当理由。此外,如果租客延迟缴纳租金1-2个月,可视为租客违约,房东有权利解除租约。

日本租约根据解约方式分为2种。

一、定期借家

规定2年或3年的固定租期。

如果房东希望解约:

  1. 到期6个月以前,房东发出书面通知

    可到期时解除租约。

    租客需要在租约到期日之前办理退租手续。

  2. 房东没有在6个月以前发出解约通知

    租客有权利续约。

    房东需继续更新规定年数的租约。

定期借家的租约形式比较少见。

可以这么理解,定期借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房东的解约权力,满足条件即可解除租约。但是,由于租客可能面临到期解约的风险,所以选择定期借家的租客很少。多数房东为了尽快找到租客,会把定期借家的房租设定的比普通租赁的租金便宜10%左右。

二、普通租赁合约

房东与租客签订2-3年的租约。

到期时租客可选择续约或解约,如果房东希望解约,需要有正当理由。

怎样算正当理由?

  1. 房屋由于安全因素必须拆除;

  2. 房屋室内已经不适合居住;

  3. 需要重新装修等。

诸如此类,拥有已经不能继续居住的客观条件是正当理由。

一般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约的正当理由比较少见,例如: 

  1. 房东没有其他住所,必须收回房产自用;

  2. 建筑物老化严重需要重建;

  3. 木造公寓根据街区状况需要改建为钢混建筑等。

可见房东提出解约的正当理由极少发生,解约的主动权在租客。

普通租赁合约的情况下,房东基本没办法拒绝租客的续住请求。

以上就是日本租房房东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。另外,如果租客延迟缴纳租金1-2个月,可视为租客违约,房东有权利解除租约。因此,越是不想搬家的租客越按时缴纳租金,房东可以省心。

日本租房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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