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在日本,已取得日本国籍的60多岁长女,以“母亲在日期间接受脑瘤治疗时,被收取相当于无保险日本人3倍的医疗费用属于违法”为由,向法院提出了诉讼。
“这是以国籍为由歧视外国人!”
她要求医疗机构确认,并无支付差额部分的450万日元的义务。
根据诉状,原告的母亲于2019年11月,以短期滞在签证来日本探望长女,原计划3个月后回国,但因疫情影响而无法返程,特意更新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继续停留。
2022年1月,母亲因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该医疗机构,被诊断为脑肿瘤等住院接受治疗。
母亲在同年3月出院时,被要求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约675万日元。
费用计算规则为:无保险日本人按诊疗点数1点10日元计算,100%由自己负担;无保险外国人按1点30日元计算,负担300%。
原告和母亲虽然被高额的费用吓了一跳,但出院时原告支付了200万日元,并签订了分期支付余额的确认书。
之后在2025年5月支付了相当于无保险日本人请求额100%的约225万日元后,决定提起诉讼。

问题的根本是:
短期滞留的访日外国人不能加入医疗保险,因此需要自费,费用由医疗机构自由设定。
作为数据对比,2023年的5673家医疗机构中,有5424家(95.6%)根据诊疗报酬点数设定医疗费,其中1点为11至20日元的有657家(12.1%),1点在21日元以上为137家(2.5%)。
支援原告的多民族共生人权教育中心表示:“在与该医疗机构的协商中,询问300%负担费用的根据时,对方回答说‘有因未支付医疗费而逃跑的外国患者’、‘应对起来很费工夫和劳力’等。这种做法等同于将外国人视为罪犯,这不仅仅是原告的问题。”
日本网友纷纷发表了真实意见:
“要说到欠不欠费的方面,感觉还是语言不通的问题。”
“去外国旅行的话,购买海外医疗保险是基本风险意识。不如在入国前强化医疗费用规则说明,外国人签署知情同意书。”
“其实并非日本独有,这属于国际通行规则。对比欧美国家,日本即使3倍收费,仍低于海外同类紧急医疗费用了吧。”
“这个金额,建议日本法律统一定价,别让医疗机构自主决定了。”
“医院是否在治疗前明确说明3倍收费规则?”
“对所有外国人统一加价3倍,本身就是一种平等,真正的歧视是对特定国籍区别对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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